近日网上流传“车主们的福利!3月1日起驾驶证分数将提升到18分”,车主的朋友圈微信群广为流传,这到底是真的吗?
@所有车主,这是一条谣言!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经通过官方微博进行了辟谣。原来这是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积分”政策的误读。
2020年1月14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详情速戳
根据《规范》,自2020年3月1日起,湖北、重庆、广东、深圳等地试点省市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现有累积记分中的记分分值(累计最高减免6分)。
于是有些人就误认为:在驾驶证12分的基础上,可以再减免6分,总共就是18分,继而引申为“驾照12分变18分”的谣言。
实际上该《规范》并非驾照“涨分”,而是满足条件下,可以申请减免现有累积记分中的记分分值。举例,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已经扣了8分,那么驾驶人可以参加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累计最多减免6分,原来8分抵扣了6分,那么扣分记录就会变成2分。
但也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的,《工作规范》明确了本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已达到12分或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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