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上一把油枪,她家差不多就是一个小型加油站了!”在东方市三家镇官田村文某经营的小卖部,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筹备组)东方支队四更派出所民警于近日查处一起储存、买卖危险物质案。
据介绍,5月7日,四更派出所在工作中掌握,有人到四更镇中石化加油站超量购买散装汽油。获悉情况后,民警迅速进行核查,并于8日上午9时许在文某经营的小卖部,当场查获涉嫌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的文某,以及8大桶汽油和10小瓶汽油(约250升)。随后,民警依法口头传唤文某到四更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文某如实陈述了其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
文某指认店内储存汽油的地方。图片由通讯员曾群飞提供
文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8日,经东方市公安局批准,文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其持有的约250升汽油被收缴。
文某及其非法储存的汽油。图片由通讯员曾群飞提供
警方提醒,汽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当前海南夏季炎热高温,居民私自在家中储存、买卖汽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中或遭遇明火等,极易引发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果不堪设想。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将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严打,广大群众如需加油请到合法加油站,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南海网海南新闻 原题目:从加油站超量买散装汽油非法储存、买卖 东方一小卖部店主被拘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