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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 | 建议成品油消费税实施分成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东明石化董事局主席李湘平表示,1993年以来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以增加成品油使用成本为出发点,结合消费税差别课征的特点,着重调整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达到引导节约利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的石油消费需求的目的,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绿色发展。


随后,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几经调整,课征范围扩大,单位税额不断提高。近年来在中央改革消费税的政策指引下,我国对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先后在2008年12月,以及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进行了两次重大调整。这两轮税率调整对于理顺成品油价格机制,规范税费收入,促进节能减排,调节消费格局等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李湘平认为,虽然经过几次调整,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制度进一步完善,但综合来看,我国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制度实行的是单一的中央税制度,存在一些诸如地方政府征收积极性不高、导致偷税漏税等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现行的成品油消费税是中央税,税收的全部收入归中央所有。对地方来说不仅享受不到这部分税收红利,而且由于成品油消费税是价内税,还要贴出一部分增值税和增值税的附加给中央,所以地方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监管的积极性。”李湘平说,这导致市场中变相逃税、漏税现象仍然存在。为彻底消除这一现象,维护市场公正,建议实行消费税中央与地方按一定比例共享分成制度(如7:3比例),以提高地方政府征收和监管的积极性。


美福石油 / 2020-05-26 08: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