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成品油流通和存储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必须在2020年7月20日前起自行关闭、停止经营、停止建设。
(一)未取得储油设施建设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二)未取得环保评价报告设立储油设施;
(三)未经审批许可私自占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设立成品油储存和经营设施的违法行为;
(四)违反城乡规划相关规定违法搭建的成品油储存设施;
(五)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无合法、齐全手续油品等行为;
(六)工矿等企业内部加油点对非本企业自有车辆违规销售成品油行为。
二、专项整治期间,非法加油站点必须自行拆除经营设备和相关设施,对超期未自行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并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非法加油站(点)危害公共安全、拒不拆除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110、12315、0597-7538236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